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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10:02 股吧网页版
ST加加: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
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或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上的子公司;

3.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4.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其他法人及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依法享
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赋予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进行监管,监控财务
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督促子公司逐层建立对其所控制公司 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
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
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未经公司按照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分公司、子公司不得
从事任何下列形式的活动:处置任何股权、重大资产、对外筹资、对外担保、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签订任何重大合同或进行任何其他重大事项。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需对外筹资、对外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属于总经理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报送公司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
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月度和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报表,以供公司进行分析。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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