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来访接待”,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或通过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四)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本制度,不得在投资者接待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调研提纲收集、《承诺书》签署保管、活动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拟披露、投资者关系档案保管等文件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行政与公共关系事务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参观活动;协助董事长处理媒体关系和接待服务;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接待来访事务。
生产副总和集团生产部、子公司配合做好生产现场的参观接待。外地子公司的接待来访责任人为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责任人应在预约时告知对方提交访问提纲,对于涉及调研公司敏感、重大信息的来访,应在与对方预约来访时间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衔接沟通。外地子公司接待来访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公司生产、质量、科研、环保、财务、内审等专业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各类专业性来访的接待,各部门应建立来访登记手续和遵照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对重大的专业性团体来访应事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信息,向外提供的书面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预审。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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