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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6:09:02 股吧网页版
ST加加: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6-00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4 号),投服中心对公司损失赔偿款追偿的进展、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在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股东质询建议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投服中心质询建议: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称收到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的督促函,
督促你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简称宁夏玉蜜)立即清偿你公司 6,724.68 万元欠款及利息;同时,督促你公司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尽快解决存货的产权归属问题等。中证投服中心对前述欠款追偿的进展、你公司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具体如下。

一、建议尽快采取司法手段追偿欠款

2024 年 4 月 25 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
的审计报告指出,你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在代加工生产味精过程中存在关联方超标准用料 5,118.04 万元。根据加工协议约定,你公司将该笔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资不抵债,且由于环保问题被要求停产,你公司能否收回前述损失款存在不确定性,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你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因你公司一直未收回欠款,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简称《专项说明》)称,针对
关联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失效等问题,必要时你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你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你公司迟
迟未采取诉讼等手段有效追偿欠款,中证投服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就上述
事项向你公司发送股东函件,督促你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措施追偿。你公司回函称,因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进入破产程序,你公司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 2025 年度半年报披露,你公司仍未收到关联方债权确认的相关通知。

另外,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
回复公告》显示,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你公司原实控人杨振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承诺在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30 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但截至目前,杨振未履行上述承诺,你公司也未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承诺。

请你公司说明向关联方申报债权的最新进展。考虑到关联方及原实控人杨振迟迟未偿还欠款、未履行承诺,建议你公司尽快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二、存货管理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审计机构认定你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持续关注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未定期盘查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物料的库存量,存在重大内控缺陷。你公司董事会在《专项说明》中表示,将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持续关注关联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中证投服中心注意到,你公司已公告披露于 2025 年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见针对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请你公司说明在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如何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是否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定期盘查。

以上质询及建议,请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 10 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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