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附则......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166027203。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jia Food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邮 编:410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708.382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或者总经理的产生及变更规
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诚信守法、品质至上,实现企业与社会效益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谷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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