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或“审计机构”)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685 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74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内容
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加加食品公
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
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13.2.2 宁夏加加存货被拍卖及查封事项、5.3.2.1 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6 存货、5.33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所述,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加加”)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5,104.18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04.76 万元,累计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原辅料变价所得 2,504.02万元,并确认了财产取回权与之相关的费用。
虽然宁夏加加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与管理人签订《财产取回协议》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但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全部取回味精等原辅料和拍卖物资变价所得款,我们无法就宁夏加加是否能取回拍卖变现款及法院查封的存货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跌价准备及强制拍卖款涉及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按协议约定计提的财产取回权费用是否需要实际支付。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有关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加加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 13.2.1 委托关联方加工形成损失事项、10.9.1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描述了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 6,706.22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款项业经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为普通债权,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加加食品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审亚太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 6,706.22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审亚太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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