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00795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部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1、无法判断关联交易形成超耗材料损失赔偿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 14.2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4.2.1 所
述,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加加”)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 6,706.22 万元,加加食品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提相应利息后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由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已明显不具备偿债能力,加加食品公司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加加食品公司尚未收到债权确认与否的相关通知。另宁夏可可美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亦未在承诺期内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构成违反承诺。我们无法就上述代加工损失形成的原因、性质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
2、无法判断宁夏加加被法院查封并拍卖存货的权利和义务及计价和分摊
如财务报表附注 14.2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4.2.2 所
述,管理人对宁夏加加存放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仓库中存货进行了历次公开拍卖及查封,加加食品公司向管理人寄送的《工作联系函》、《关于申请取回我公司库存物资的报告》、《询证函》、《关于申请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并纠正其违法处置非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等资料也正在审核当中。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加加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余额
合计 8,344.83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35.67 万元。2024 年已被青铜峡市
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原材料合计拍卖价款 204.00 万元,计入应收账款,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20 万元。在管理人拍卖及法院查封期间,宁夏加加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该等存货资产后续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存货资产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
由于加加食品公司提交的取回权申请仍在审核中,我们无法就宁夏加加是否能取回拍卖变现款及法院查封的存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对上述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进而无法判断上述存货的拍卖、查封是否构成关联方对加加食品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资产损失。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针对“无法判断关联交易形成超耗材料损失赔偿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事项
2026 年 3 月,管理人向宁夏加加出具《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宁夏加加
申报的 67,282,977.42 元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
经综合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法律顾问意见、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参加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通报及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管理人的交流情况,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已确认的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普通债权金额在 86 亿元以
上,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在 3.18 亿元以上,而 2025 年 11 月宁夏可可美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房屋、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经第五次拍卖,成交金额仅7,980 万元。破产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顺位劣后于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可能并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等,宁夏加加的普通债权基本确定无法收回。
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卓越投资已不具备对外承担清偿义务的实际能力,亦不可能就宁夏加加的债权提供任何实质性偿还支持;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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