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54:42 股吧网页版
ST加加: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亚太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503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230 余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总收入 77,870.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75,128.9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29,585.26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5,851.0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 家,中审亚太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9,490.1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0,000 万元,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及审理中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

(2)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 27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依协议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
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中审亚太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中审亚太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加加食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