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丽娜
本人作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丽娜,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陕西省法学会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榆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2027年6月)。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0 7 0 0 0 1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分别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3 0
薪酬委员会 2 2 2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1、提名委员会
本人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认真审查发表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薪酬委员会
本人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方案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履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审计委员会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序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报告期公司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升公司治理,勤勉履行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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