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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8:05:22 股吧网页版
扬子新材: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 0507 破申 33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金兰对巴洛特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王金兰

2、申请事由: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予以强制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劳人仲案字(2025)第 1253 号仲裁调解书所载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巴洛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王金兰申请对巴洛特移送破产审查。
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并向债务人巴洛特邮
寄并公告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其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

3、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巴洛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王金兰对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MYQCH0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巴洛特资产总额为
16,314,346.87 元,负债总额为 57,767,882.24 元,净资产为-41,453,535.37元;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497,647.90 元,净利润为-10,508,662.53 元。
股权结构:苏州风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6517%、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1910%、苗珍录持股 2.157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巴洛特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巴洛特的股权投资已全额确认损失,对巴洛特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已对巴洛特应收款项中的厂房租金部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已获胜诉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07 民初 8303 号),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巴洛特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申报债权,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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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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