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钱志强,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自2024年1月1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扬子新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
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钱志强 5 4 1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
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2)与公司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保持沟通;(3)定期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5)对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季度报告
等事项进行审议;(6)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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