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等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志强,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自2024年1月1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核,主动就议案相关 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 权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经营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钱志强 4 4 0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内审部门审查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修订与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顺利承接了监事会的职权,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2025年度,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计提及转 回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及高管年 度薪酬绩效考核等相关事宜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均严格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全面、审慎审阅会议材料及 相关背景资料;针对拟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与专 项问询,就事项合规性、合理性及潜在风险提出专业意见,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 获取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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