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自2023年2月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专业 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况。经履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 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完备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召集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 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武长海 4 0 4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 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管2024年年度薪酬绩 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在此期间,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此外,本人也积 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以保持对行业动态和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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