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订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57 万元/年(税
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和社保待遇等。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外部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
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依据当月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行为表现等短期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评定,内部审计部审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一并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以年度为周期兑现差额。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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