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重庆康华)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首席合伙人 蒙高原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1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0,915.11 万元
2025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8,249.82 万元
(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1,079.83 万元
客户家数 5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453 万元
(含A、B 股)审计 医药制造、房地产开发、汽车配件、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环保、金属制品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重庆康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重庆康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庆康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重庆康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重庆康华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