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5 万元。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沟通范围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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