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岳琳)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岳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国家医药管理局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先后从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现任职于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教研室,担任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多门专业课程讲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均按
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董事 亲自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议
岳琳 12 1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
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总体分析》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
规定出席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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