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3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第一次见面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审阅意见。各方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的审计计划安排及中审众环编制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进行了研究和商讨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要求中审众环按照公司年报工作整体安排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内审部门、中审众环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第二次见面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展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汇报,并要求中审众环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具相关报告,保证定期报告准时披露。
(四)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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