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前
身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
2024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2024 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应用多种审计方法,对公司重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充分执行了审计程序;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团队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方案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等,向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汇报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2、年报编制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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