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
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事务的董事。 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新增】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 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他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 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音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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