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总经理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经理行事时应当遵
守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行业并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
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时生效。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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