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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应当保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所述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境外项目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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