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辉玉)
本人是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张辉玉。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辉玉,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济南市先锋律师等荣誉称号。目前在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股东会会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通过出席股东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发展战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就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及时得到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做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履职培训情况
2025年7月29日,本人参加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本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与自律理念,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监管要求,重点围绕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最新监管政策导向等实务要点展开,兼具理论指导性与实践操作性。通过系统学习,本人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履职要求及风险防控要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在公司治理、财务监督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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