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和完成阶段的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
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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