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彭政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股利)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限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彭政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股票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6月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7号),公司据此向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9,921,837股。其中,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德金晟”)认购6,280,353股。上述股份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于2016年8月2日上市。
(二)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67,194,941股;同时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79,873.55元(含税)。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45,324,903股增加至712,519,844股,其中瑞德金晟所持股份增加至
10,048,565股。
(三)2024年7月3日10时至2024年7月4日10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瑞德金晟持有的10,048,565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彭政以最高价竞得并将拍卖款汇入法院。2024年7月23日,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瑞德金晟所持有的10,048,565股公司股票及红利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彭政所有,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彭政时起转移。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彭政持有的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公司10,048,565股限售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彭政,彭政履行了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其他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彭政作为瑞德金晟所持摩登大道股份的受让方,需遵守瑞德金晟作
出的相关承诺:
1、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
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减
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2023 年 5 月,瑞德金晟与摩登大道时任实际控制人林永飞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 2024 年 5 月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
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瑞德金晟继续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要求,
不通过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则严
股份减持承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彭政 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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