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股利)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限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恒泰证券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股票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6月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7号),公司据此向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9,921,837股,其中李恩平认购14,654,171股、江德湖认购16,103,484股、何琳认购11,272,439股。上述股份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于2016年8月2日上市。
(二)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67,194,941股;同时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79,873.55元(含税)。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由445,324,903股增加至712,519,844股,其中李恩平、江德湖、何琳所持公司限售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1 李恩平 23,446,674
2 江德湖 25,765,574
3 何琳 18,035,902
合计 67,248,150
(三)2024年10月,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恒泰证券申请司法执行李恩平、江德湖、何琳质押于恒泰证券的公司股份。根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2023)内01执恢195号之一、(2023)内01执恢204号之一、(2023)内01执恢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法院分别裁定李恩平持有的摩登大道23,446,674股股票及现金红利、江德湖持有的摩登大道25,765,574股股票及现金红利、何琳持有的摩登大道17,920,000股股票及现金红利归恒泰证券所有,前述李恩平、江德湖、何琳被司法执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67,132,248股,均已过户至恒泰证券名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恒泰证券持有的通过司法判决获得的公司67,132,248股限售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恒泰证券,恒泰证券履行了其作出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其他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恒泰证券作为股份受让方需遵守的承诺:
1、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止,自愿锁定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主动减持通过司法划转的李恩平 23,446,674
股股票及红利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止,自愿锁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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