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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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烨东、朱烨华、王姣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60 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烨东、朱烨华、王姣杰: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烨东、朱烨华、王姣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56 号)查明的事实,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对部分应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的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2024 年年报多计收入 87,892,411.72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53%。
二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预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且减值计提不充分、政府补助核算不准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公司 2023 年年报、2024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利润总额 347.30 万元、564.19 万元。
三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时、股东会及董事会等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记录不全面、内控管理不足等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烨东、财务总监朱烨华、董事会秘书王姣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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