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745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33 传真:62267682
目 录
1、 专项鉴证报告...... 1-2
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4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Office Address:Room805,Building1, NO.35 Jinrong
Street,Xicheng 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01)62267688 Post Code:100033 Tel: +86(01)62267688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745 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科金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科金财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金财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冬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少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下文表格里列示单位均为元):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