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①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②13家分公司;③2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研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关联交易、担保和投资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信息传递、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担保和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金和资产管理风险、新产品技术风险、运营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1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和意见。除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监察部等对公司层面及重要业务流程
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文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本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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