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7:14:24 股吧网页版
凯文教育:关于子公司签署餐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餐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餐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凯誉鑫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誉鑫德”)与北京贝仑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仑健康”)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约定由凯誉鑫德在中关村(海淀)生物智造产业园A区(原海星医药健康创新园A区)提供餐饮服务,贝仑健康按照协议约定向凯誉鑫德支付服务费,总额不超过78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贝仑健康92.535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贝仑健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子公司凯誉鑫德与贝仑健康签订《餐饮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餐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关联方名称:北京贝仑健康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三层 318

4、法定代表人:李洋

5、注册资本:54033.18 万元

6、主要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2.5357%,北京海国贰号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4643%。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贝仑健康 92.535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贝仑健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其他信息

1、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业务为产业园区租赁。

2、财务状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4,497.10 万元、净利润 328.10 万
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42,388.40 万元。

3、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贝仑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健康(甲方)需向凯誉鑫德(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为运营费用和管理费之和。(1)乙方运营费用:乙方人员费用及乙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费用、低值易耗品采购费用、体检费用等,为乙方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该项费用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由甲方承担,为本协议服务费的组成部分之一。(2)管理费:指甲方委托乙方运营餐厅,甲方除了承担乙方运营费用外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以实际核算月乙方运营费用总和以及餐厅实际核算月的日平均收入(日平均收入=核算月的总收入÷核算月的实际营业天数)作为计算依据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凯誉鑫德与贝仑健康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由凯誉鑫德在中关村(海淀)生物智造产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