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处理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防治舞弊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行使监督权利,促进公司依规管理,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舞弊与处理举报工作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员工职业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尽职的工作氛围,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与处理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处理问题;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讲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维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民主权利,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即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所称“公司总部”即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为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以防范、降低舞弊行为发生,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是公司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举报线索,实施反舞弊工作:
(一)登记、受理相关举报线索;
(二)组织舞弊事件调查;
(三)对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其他与反舞弊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内审部门反舞弊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 舞弊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或第三方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红包、现金、购物卡、礼品券等;
(二)违规违法使用、侵占、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在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非正常获利;
(四)截留各类收入,如租金、废品及边角料等,私设“小金库”;
(五)与供应商串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超额超量采购造成库存积压、以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提前结算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客户串通,怠于款项催收、全部或部分放弃债权,造成公司坏账损失;
(七)利用职务之便将优良资产违规以不良资产报废或处置;
(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构关联方交易等手段,编制或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数据;
(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交易向隐藏关联方大额转移资金、财产,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租赁财产;以对隐藏关联方投资名义对外转移资产;
(十)利用职务之便,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等泄露商业机密以谋求不正当利益;
(十一)私制公司印鉴,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担保、购销等合同;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利用内幕消息在证券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违反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规定,将所管理或任职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近亲属、特定关系人;
(十四)员工及其近亲属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定向增发、投资兼并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正常获利;
(十五)为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可能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十六)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线索包括内审部门从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检查事项中获知的,以及从单位内外部机构和人员处收到举报信息获知的线索。
第四章 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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