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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38:23 股吧网页版
茂硕电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审计监督以识别与防范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核心原则:

(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二)彰显诚信、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三)适应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状况,定位适当且资源配置充分;

(四)彰显质量和持续改进;

(五)有效沟通并促进公司管理改善;

(六)富有见解、积极主动并具有前瞻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要求、业务规模和审计需求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资源;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行使审计职权、履行
审计职责,保障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三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结合审计工作需求,合理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培养,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不接受、不参加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判断的宴请;
(二)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索贿、受贿,不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私利;

(四)外出执业就餐、住宿标准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五)不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不隐瞒、变更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七)不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以公司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内部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八)不歪曲事实、隐瞒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十)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十一)不得利用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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