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至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前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以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四)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五)若出现无法确定报告人情形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人;
(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的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等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第五条 重大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达到相应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方同时发生本条(三)(四)(五)项以外,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第六条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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