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20:42:42 股吧网页版
茂硕电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伟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1月11日任期届满离任。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施伟力,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 于武汉大学公共关系专业。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 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后转任特别顾问至今;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本人作为LED行业专家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的LED产品发展方向、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14次,列席股东会议4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025年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现场出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会议

姓名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施伟力 14 4 10 0 0 否

任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 4次
任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4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

名称 议次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