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54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9,409,04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3、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金额为91,118,608.50元=(333,137,742-29,409,047)股*0.3 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73516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91,118,608.50元÷333,137,742股=0.273516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35163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409,047.00 股后的 303,728,6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 08*****978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3 08*****975 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
4 08*****527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01*****774 陈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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