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董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董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赵宪武,于 2021 年 5 月起任职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
1 是? 否?
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2 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是? 否?
人股东;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3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是? 否?
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4 是? 否?
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5 是? 否?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6 是? 否?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8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是? 否?
员;
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 A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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