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通过合理、可行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条件和具体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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