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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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委员 2
名,实际出席委员 2 名,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毛美英女士主持,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李海强先生、许征先生、任齐立先生、陶伟先生、田钢先生及王建华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04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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