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21:11:22 股吧网页版
信质集团: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负责投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
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监督机制,督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公司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宜提出方案并提交有权部门审批;

5.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6.负责公司投资事项,包括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的方案拟订、负责执行经批准方案及执行结果的报告;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情况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提出建议;

8.负责拟定资产核销、坏帐处理、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的制订;

9.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

10.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总裁办公会议;

11.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1.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财务管理、财务运作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为公司开展经营规划、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活动提供专业研究分析,协助决策;

3.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遵循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资金资产安全以及财务报告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
4.制订、建议并实施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战略及各项业务经营战略;

5.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的建议方案;
6.监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支持经营层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进行决策;

7.安排做好各项财务、税务、资金等相关基础与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制度、流程并落实执行;

8.组织审核公司重大财务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