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美英,1963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
核算和决策管理经验。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曾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全面、高效的双向沟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各项议案,以及需要独立董事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事项,本人一贯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决策前对相关资料及依据进行深入询问与严谨审查。必要时,本人主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各项议案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2025 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4 3 0 0 否 2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沟通,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3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次会议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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