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9 18:57:21 股吧网页版
ST航高: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ST 航高 公告编号:2024-05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黄文佳:

你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你持有的首航
高科 6,777,268 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完成股份过户。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