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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32:10 股吧网页版
德联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制度对外投资内涵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公司;

(三)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五)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

(六)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性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科学谨慎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履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四)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一)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二)战略委员会是本公司对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的评审机构,负责由股东会决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评审,并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四)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营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六条 对投资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立项。

第七条 项目选择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
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八条 投资项目论证、立项时,提供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论证、立项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一)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且公司内部不重复建设;

(二)投资收益率较高或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总经理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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