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按照《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经理层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批准。
第三章 经理层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依据董事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向董事会提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九) 主持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外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建议方案;
(十) 主持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建议方案,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弥补亏损建议方案及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建议方案;
(十一) 主持拟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二) 依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预算,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及奖惩方案;
(十三) 根据公司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事宜;
(十四) 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的股权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股权投资项目的实施;
(十五)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提出公司借款融资建议方案和对属下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企业的担保建议;
(十六) 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及购买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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