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公司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
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委员会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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