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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5:03 股吧网页版
威领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司及其他人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

3. 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的报酬或津贴;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8. 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9. 审议公司提供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上的担保事
项;

10. 审议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债务的事项;

11. 审议对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事项;

12.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4.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5. 修改公司章程;

16.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7.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 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本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本规则第八条第 1、2 项条件,但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
时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之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之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设联系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及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后,除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时间。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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