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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56:11 股吧网页版
TCL智家: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并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 1/2。

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见《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会报告: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未满;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董事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职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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