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0:56:13 股吧网页版
TCL智家:资产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保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合理使用及资产安全,防范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以防止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固定资产

一、基本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 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工程、机器设备(含自制自动化设备)、研发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消防监控及其他设备等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人民币的有形资产,或者其他公司认为有监管必要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期资产。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资产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如为个人专用资产则使用人须对资产负责管理,如为公用设备则由部门指定管理员对资产负责管理。如果各部门固定资产发生短缺、毁损或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等情况,部门长和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资产归口部门同时承担次要责任。

资产归口部门属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1、应指定专人(即资产管理员)管理资产,负责统筹管理全公司同类型固定资产。

2、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该资产明细至少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使用日
期、保管人、存放地址等信息,对固定资产进行标签管理,标签内容包括资产卡片编号、设备编号、资产名称、公司名称及资产识别条形码等信息,且应与财务明细账核对相符。

3、组织协调部门之间、公司之间的资产调动、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负责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以及负责资产处置等各项事务。

4、对新增、报废等异动的资产予以及时更新记录,并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护,同时负责保管固定资产有关证明文件,如房产合同、不动产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5、复核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新增申请,负责零星资产采购、资产的实物验收等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协助资产归口部门管理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根据需要随时在资产台账中更新本部门资产的有关信息;定期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计量、检测、维护;并应随时对使用中的资产核实实际使用状况,配合资产盘点等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员是财务部指定的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核算等工作的个人或组织。主要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对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系统编码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组织资产归口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并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监督和复核工作。

三、购置

第五条 资产购置业务以集中办理为原则,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上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复核审批、采购部门主办,请购部门协助办理,不经过采购、归口部门购买的资产,财务部将不予报销。

请购部门在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时,需注明是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并经财务部确认预算以及评估目前相同的资产设备使用率;如无预算或超预算,须追加预算后方可申请采购。填写采购申请时须列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提交各审批节点审批。

资产归口部门审核采购申请时,应先复核购置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及必要性,并按以下顺序处理采购申请:

1、核查公司内部是否存有可调拨资产,如有,则填写《资产内部调拨单》或在财务管理模块发起《固定资产调拨转入申请单》申请调配,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如公司内部无可调配的闲置资产,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采购申请,根据授权规定提交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外部采购程序。采购部门或资产归口部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

固定资产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或合同,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或项目专用等重要固定资产,需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采购订单或合同中应对资产的保修期限、保修期内的服务等保修条款做明确说明,对于需要定期更换供应商指定配件的资产,应在合同中对配件价格一并约定。合同至少一式三份,由采购部门或资产归口部门与财务部、供应商分别留存一份,其他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留存合同。

四、验收

第六条 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部门、资产归口部门均应派人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或合同相符。生产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