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报告流程,确保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挥财务报告效用,严防财务报告泄密,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公平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财务报告包括子公司个别财务报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报告,误导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行使监督职责;董事会负责审议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
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及时报送,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任何一级组织和领导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公司不得为赶编财务报表而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表后结账。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财务报告编制,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及报告的时间要求,并在相关岗位设置中落实编制和审核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复核有效。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相关处理:
(一)对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应予以高度关注。其中,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等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非常规事项是指公司在以往经营及账务处理中较少发生的特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投资性房地产或有事项计量、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二)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处理流程:本部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对重大会计事项及非常规事项进行处理前,由业务职能部门及职能人员提供相关审核批准文件后,按照会计事项不同的复杂程度及重要性水平,提交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财务人员进行财税处理。
第十二条 在编制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前,公司财务部应当协同资产管理等部门进行各项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权债务的工作,确保财务报告中
反映的资产真实、可靠。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财务部应根据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个别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各项负债应当反映公司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
(二)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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