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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56:46 股吧网页版
TCL智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及不存在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向公司报告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

(五)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六)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上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的窗口期或信息披露敏感期开始前,证券部负责及时以邮件、通讯或书面的方式对公司的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证券部负责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进行登记(如有)。

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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