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行为(下称“投资”),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和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下列事项:
(一) 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租入资产;
(五)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收购或进行股权认购、收购转让等;
(九) 对外担保;
(十) 董事会、股东会认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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