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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
行为、方式、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 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
筹资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银行长短期借款,向其他单位借入资金,通过商业信用、商业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第三条 筹集资金要按照以需定筹,讲求效益,减少风险,遵守法规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金预测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预算,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合理安排相应的筹集资金的时间、资金的投放、使用和归还之间的时间期限,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
第三章 选择筹资渠道和筹集方式
第五条 筹资渠道是企业筹集资金来源的通道,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时间选择筹资渠道。筹资渠道有:
(一)国家财政资金,主要是专项拨款或政策性贷款;
(二)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
(三)其他经济组织暂时闲置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
(四)职工和民间资金;
(五)外国银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及外国企业投资的资金;
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的,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应分析各银行提供之条件,审核筹资合同签订的控制点:
(一)所有筹资合同的签订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并经过适当的评审;
(二)合同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标准合同模版。如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必须由法务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确保双方责任明确,公司利益受到保护,风险得到规避;
(三)合同经法务部评审,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四)授权人员审阅筹资合同关于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情形及限制条件(包括相关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且最大满足企业利益;
(五)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七条 筹资方式是从筹资渠道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根据使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和时间选择方式。筹资方式有:
(一)银行短期借款;
(二)银行长期借款;
(三)商业信用;
(四)租赁;
(五)招商引资;
(六)其他方式。
第四章 筹资决策
第八条 公司的筹资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未达到前述标准的,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筹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执行相应审批程序: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如需)。
第五章 筹资流程
第十条 属于银行长短期借款的,由财务部根据不同的借款条件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信用借款资料准备,担保手续等,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后,向银行办理借款。
第十一条 向其他单位借入资金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关的借款文件上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
第十二条 通过商业信用筹集资金,商业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商业信用形成的应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按照审批程序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 通过租赁方式筹集资金,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对设备及相关资产的检验确认,财务部会同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与对方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财务部按期结算租赁费。
第十四条 筹资过程发生的费用,财务部及时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章 筹集资金及取得借款的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各种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要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投入使用以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要监督资金的运行,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如未按照计划执行,可能导致筹资款乱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七条 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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